水滴潭 发表于 2024-4-11 09:59

业主委员会的哪些事(2)

河*小区2020年出台的所为“车辆管理办法”,是一个不合法不合规的产物。《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业管理条例》也有该方面条款。《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等有明确规定。可是业主委员会当时却用“反式投票”及在楼栋单元口张贴公告替代投票表逐户送达并签字这种不合法又不符合《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方式,推出了当时的《河*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拥有车辆的小区业主被非法收取停车费多年。这次为了继续收取车辆停车费,业主委员会推出了所为的2024版车辆管理办法。
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确保小区道路通畅,对停车综合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本属正常。但是你业主委员会必须合法合规行事,应该从全体业主利益出发,尊重每位业主权利。可你们业主委员在物业活动中合法合规操作了吗?你们站在谁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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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潭 发表于 2024-4-12 08:50

强烈谴责业主委员会不合法不合规的物业活动,要求业主委员会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请业主们醒来,不要再被无良业主委员会割韭菜民!

水滴潭 发表于 2024-4-12 09:44

有的业主楼上有烟灰掉下来、有水往下滴、门被挡了、前车停着在交费,就要骂娘、按喇叭,可业主的权利被侵害,交不该交的钱、该得到的钱被人侵占了,为什么不骂娘了呢?在此呼吁业主们团结起来!对业委会不合法不合规的物业活动说“不”!

水滴潭 发表于 2024-4-16 09:26

已经割到肉里了,业主们不心疼?悲哀!!!

水滴潭 发表于 2024-4-17 18:53

感觉无奈,无助,维权真的只有起诉一条路可走?街道、社区、相关部门不想管也真管不了?业委会快成法外之地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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